法院判决:银行返还汽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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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来自青海、甘肃的48名车主集体到甘肃神驰汽车销售公司维权,要求返还新车合格证,因为车辆合格证被该公司抵押给了银行。维权未果,48名车主将神驰公司和某银行兰州分行诉至皋兰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合格证等。4月2日,此事终于有了新进展。当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48名车主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某银行兰州分行于判决生效3日内返还汽车合格证。首席记者于永昭
事件:新车拿不到合格证48名车主诉至法院维权
去年12月4日,40多名购车人前往位于大沙坪的神驰公司东风标致4S店维权。原来,车主们从当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期间,在该店购买了新车。本来要随车附带的车辆合格证,4S店却借故未按时交付于车主。车主们多次讨要未果,于是来到4S店维权。
据了解,车主们在办完手续付完购车款后,4S店给他们办理了临时车牌,但4S店答应之后就给的车辆合格证却一直没有下落。“他们说合格证完了就给,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就将新车开回了家。15天后临牌到期,我们催问时,他们又给了一张临牌,但第二张临牌与我们的名字不相符,有假。这时我们才发现有问题。”一位车主如是说。
这些车主中除了兰州本地人,还有部分来自敦煌、格尔木等地。“我是一名老司机,买车的时候也想到了车辆合格证,但销售员说没问题,还给了合格证的复印件。可这些没用啊,没有合格证就不能挂牌,没牌照就没法上路,现在车就是一堆废铁。”宛先生说。
记者从维权车主签字的名单上看到,车主们购买的新车大部分是当年新上市的标志5008和4008等SUV车型。据维权的车主统计,48人的购车款加起来共计700多万元。这么多的购车款去哪儿了?车主们发现,4S店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了银行。
48名车主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将神驰公司和某银行兰州分行作为被告一同诉讼至皋兰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汽车合格证并赔偿。该案于2018年1月3日立案。今年4月2日,车主们终于迎来了法院的判决。
结果:合格证不具有财产属性和权利内容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合格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2日,某银行兰州分行与神驰公司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6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2016年12月14日,双方又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某银行兰州分行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9月19日、10月11日为神驰公司开立了信用证,开证金额共计为14577269.41元。神驰公司承诺30%为保证金,法定代表人何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监管信用证金额85%的汽车合格证,以现金置换合格证,并随附《汽车合格证监管清单》。神驰公司先后将79份汽车合格证交由某银行兰州分行监管,在银行监管汽车合格证期间,神驰公司置换了27份汽车合格证,尚有52份未置换,包括原告从神驰公司购买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法院还查明,某银行于2017年12月以神驰公司、神驰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被告,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法院认为,交付机动车合格证是交付车辆的组成部分,系合同附随义务。原告履行了向被告神驰公司支付全部车款的义务,被告神驰公司向原告支付了车辆,但未履行向原告交付机动车合格证的义务。故神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交付机动车合格证。本案主要过错在神驰公司,原告购得的车辆,由被告某银行兰州分行实际控制监管。机动车合格证是交付车辆时的随车凭证,本身不具有财产属性及权利内容,只有与待售的机动车一起才具有完整的财产属性。被告某银行监管机动车合格证的行为不符合《物权法》关于权利出质的规定和《担保法》关于担保方式的规定,同时二被告在办理机动车合格证担保时未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或公示。而且某银行已经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故银行占有原告的机动车合格证已无现实意义。
法院最终判定,某银行兰州分行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的汽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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