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 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步入常态化

兰州日报 2018-03-28 03:50 大字

庭审现场

3月22日上午,城关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数字化法庭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西固区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履行监管职责,清除倾倒的危废物,并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西固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案件线索,2017年10月13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刘四雷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铝火法”生产工艺,非法冶炼生产铝产品,并将产生的废弃铝灰渣倾倒至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盐沟垃圾场内造成该自然洪道沟污染严重。2017年10月18日,西固区检察院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清除倾倒在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盐沟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对环境危害;监督修复周边环境。由于相关部门怠于履职,导致刘四雷长期非法生产,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持续污染。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虽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但仍未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随后,西固区检察院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审理常态化

案件在庭审之前,城关法院行政审判庭合议庭作了充分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数次召集人员研究案情,确定审理方案,并组织公寓益诉讼人与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庭审中,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法庭将保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管部门责任义不容辞的理念有机的贯穿于整个庭审当中,对规范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被告代理人西固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喜昌出庭应诉。经过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公共利益是维系社会和群体的纽带,是关系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2015年7月起,检察机关开始试点提起公益诉讼。两年后,2017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入法。3月2日,今年全国两会之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关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截止目前,城关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诉讼案件17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已开庭审理3件,另外两件开庭审理的案件分别为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诉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诉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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