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的通知
张玉庆、郑生成、刘金龙、李中英、裴福昌、丁京萍、李琛奇、董延成、刘继元、张洪喜、白效东:
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位于旧大路197号-205号的房屋,分别为张玉庆(195号103室)、郑生成(197号101室)、刘金龙(199号101室)、李中英(199号102室)、裴福昌(199号103室)、丁京萍(199号603室)、李琛奇(199号702室)、董延成(201号501室)、刘继元(203号102室)、张洪喜(203号601室)、白效东(203号602室),均系此次兰州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的征收决定、征收方案等已依法进行了公告。2017年7月12日至10月9日,我办事处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经工作人员多次入户,均无法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或家庭成员取得联系。现签约期限届满,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望上述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家庭成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至兰州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地址:城关区民主西路12号,原灯泡厂院内,联系电话:0931—8868838、8868003),洽谈并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则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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