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员法律宣传教育
【本报讯】针对皋兰县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淡薄,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理解不准确的现状,皋兰县检察院会同皋兰县司法局把握时机,确定在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员法律宣传教育。
近日,黑石司法所在办公场所漏水修缮的前提下,率先开展法律宣传教育。12日早上10时,在温暖的阳光下,露天的院落里,社区矫正对象准时参加了学习教育。司法局负责人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现状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皋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工作方面的负责人对社区矫正对象从身份、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对《刑法》中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名词做了通俗的解释,最后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理解和接受。在集体学习后,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互动,对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法律给予答复,特别是请假、居住地变更、社区矫正地移转等做了通俗的答复,解开了他们心中的疙瘩,他们对自己的身份、行为举止、活动范围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社区矫正人员均表示愿意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接受社区矫正。
据了解,学习结束后,司法局向社区矫正对象赠送了法律书籍,勉励他们认真学习,痛改前非,早日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最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公益劳动。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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