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推进 兰州市治污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本报讯】8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兰州市就《环境保护法》相关实施情况积极进行了整改。
反馈意见: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安宁区对兰州博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查封,对甘肃奇正藏药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9.2万元。西固区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对兰州“一六八”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停产整改。皋兰县对3家企业进行了查封取缔,对1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对1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112.1万元。
反馈意见:2015年、2016年全省共有21起环境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情况:兰州市2015年、2016年有1起环境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具体为兰州市新才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案。2017年5月26日,永登县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5月27日,永登县公安局(永公(治)行罚决字[2017]第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兰州新才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负责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日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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