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 追回化肥欠款

甘肃农民报 2019-11-02 00:37 大字

本报玉门讯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就地了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价值14.8万元的化肥款。

2018年3月6日,宋某某与赵某某签订农资采购合同一份,赵某某先从宋某某处拉走复合肥、有机肥等1370袋,合计13.6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付清全部化肥款,逾期则按月息的百分之二承担利息。约定时间到期后,宋某某多次催要,赵某某推脱,迟迟不归还欠款。

近日,宋某某向玉门市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扣押赵某某位于黄闸湾家中的葵花籽20吨。执行干警前往黄闸湾进行保全,赵某某不同意查封葵花籽,对还款日期一推再推,执行干警开展思想劝导,并告知其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严,赵某某同意用16吨葵花籽抵顶全部的化肥款和利息,双方当场达成抵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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