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4家单位、11人被省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酒泉日报 2019-09-30 03: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燕)近日,省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其中,授予酒泉市肃州区东北街街道北新街社区、玉门市独山子东乡族乡人民政府、瓜州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酒泉中学等4家单位“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创建办副主任科员妥生龙,中共酒泉市肃州区黄泥堡裕固族乡委员会书记王新,金塔县城市街道党工委书记崔军,中共玉门市小金湾东乡族乡委员会书记范志俊,瓜州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薛永军,中共敦煌市沙州镇南街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杨红霞,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郑效瑾,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伊纳乡阿克塔木村牧民保哈尔?阿排,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中学一级教师耿志芯,酒泉市小白杨艺术培训中心高级讲师金淑梅,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祁连梦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格尔图沙尔等11人“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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