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9-61号)

酒泉日报 2019-08-05 01:11 大字

一、投诉问题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5批受理编号为1020号的信访投诉问题:2014—2016年玉门市小金湾乡马家峪村村民马某继、马某比、马某得某斯、马某斯伙同其他村民将该村35000棵林木毁坏。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玉门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何正军

三、办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

经玉门市调查,小金湾乡政府修建马家峪村西戈壁荒地渠道时雇用了时任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马某忠的推土机,费用总计3.5万元。由于村委会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修建渠道费用,2005年5月3日经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马某忠和村委会成员马某福、马某英三人开会研究,将位于马家峪村委会南、玉花公路西的30亩荒地承包给马某忠折抵修建渠道的费用。由于土地系荒滩荒地,马某忠一直没有开发利用,2010年—2011年小金湾乡政府在此荒地开展义务植树,由马某忠负责管理并受益。

2013年—2016年,马某忠与本村部分村民就该处土地发生矛盾,致使部分林木毁坏、枯死,乡政府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为不激化矛盾,维持了现状。

2015年—2018年10月,玉门市原林业局就该问题接到5次信访转办,玉门市原森林公安局进行了调查。由于马某忠第一次反映问题是事发一个月后,玉门市森林公安局调查时发现现场已被破坏,主要证据灭失(被毁坏林木、伐根均被填埋)。由于涉及72户农户,无法确定具体毁坏树木的行为人,处罚主体不明,定案证据不足,最终未以故意毁林案件处理。同年5月18日,原森林公安局将马某忠举报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报玉门市政府,玉门市政府安排政府办、原国土局、小金湾乡政府、原林业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由于该问题的焦点是土地争议,且涉及农户较多,调查人员在现场调查时该村农户蜂拥而至,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发生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调查组要求小金湾乡政府、马家峪村委会在未将涉及土地权属确定前,一律不准修建房屋,现场保持2016年5月时的状态。

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玉门市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2019年7月28日下午,玉门市在马家峪村委会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马某忠等72户农户在马家峪村委会南侧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由小金湾乡政府和马家峪村委会负责人告知有违章建筑农户,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的,统一拆除。同时,玉门市在马家峪村张贴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填垫宅基地砂石料、已修建房屋进行现场测量资产评估。向马某忠儿子马某龙送达《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小金湾东乡族乡马家峪村一组农户马某忠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并进行了公示,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电话与马某忠本人取得联系,告知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物事宜。玉门市动员涉及农户对违法违规建筑房屋内的生活用品进行搬运。截至目前,玉门市联合调查组完成了土地属性确认、宅基地审批调查、违法建筑调查、林地恢复方案、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公示公告等各项工作。

8月2日下午,玉门市调运大型铲车、挖机和翻斗车辆,对马家峪村以南林地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除了17户农户违规建筑物,清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36个,对林地内枯死树木全部铲除和清理。同时向玉门市纪委监委进行了移交督办。

鉴于此信访投诉问题中毁林占地情况不清,还需进一步核实,酒泉市协调联络组决定对此信访投诉问题予以退回,要求玉门市政府按照“三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重新核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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