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代表”“荣誉代表”将被劝辞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探索完善人民代表辞职机制

酒泉日报 2019-02-15 1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新成兰鑫)市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履职不便或无法履职怎么办?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酒泉市人民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首次依法明确了市人大代表自愿辞职和建议辞职两种方式。目前,有15名市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不方便代表原选举群体履职,递交了辞职申请,自愿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市四届人大换届选举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发现,一些代表在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代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岗位变动的代表长期不在原选举单位工作或原居住地生活,不方便或无法参加原选举单位及群众代表活动,同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明显不够紧密,人大代表整体履职现状与宪法、法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着明显差距。

2015年6月,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不断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省、市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分调研论证,经市委同意,出台《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明确了自愿辞职和建议辞职两种方式,对代表辞职的六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因退休或调离原岗位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一年内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两年内未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等的;违反党纪政纪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个别市人大代表对辞职还有这样那样的顾虑,认为只有出了问题的代表才会辞职或被罢免。个别人大代表把代表职务只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个别人大代表履职不主动、履职能力不强,任期内连续两年都未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个别人大代表不作为,人代会期间一言不发,不提建议,成为“哑巴”代表;个别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活动,很少与选民交流,没有起到代表作用,只做“挂名”代表。

近期退休的玉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勇主动递交了辞去酒泉市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他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一些新情况掌握不到位,不能准确充分地代表群众提出代表建议和议案,发挥作用有限,还不利于其他同志开展工作。主动让位,就是让继任者能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鹏东说,酒泉市是全省最先实施这一制度的市州。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出台和实施《酒泉市人民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对于保持代表整体结构的合理性,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强化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建设十分重要。

新闻推荐

甘肃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水平更上层楼

本报兰州讯(记者施秀萍通讯员张瑞军)近日,“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花海毕家滩五凉墓地出土丝绸服饰保护修复项目”和“甘肃省...

玉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门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