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酒泉日报 2019-01-03 10:35 大字

酒泉市鸿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675934354Y):

由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税二〔2018〕27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属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事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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