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一男子横穿马路时撞上电动车致人死亡 行人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董开炜)记者12月25日从玉门市检察院获悉,玉门市一男子因横穿马路时撞上电动车致人死亡,近日被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这起案例,颠覆了人们思想观念中“交通事故优先照顾行人”的惯例,再一次向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敲响警钟。
据介绍,2018年7月23日20时许,家住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六组的居民张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027公里+8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横穿道路的行人王某(家住玉门市柳湖乡小康村)相撞,两人同时受伤,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一周后死亡。
8月6日,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行人王某横穿道路时未确认安全,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张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队确认王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王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不宜刑事拘留,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玉门市交警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起由行人横穿道路引起的死亡事故,最后以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案例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在交警部门大力宣传“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下,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乱穿乱行的现象比比皆是,成为安全隐患。因此,行人应该提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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