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酒泉日报 2018-07-11 10:00 大字

汪小平、茹建秀: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秦玉帮、杨秀清、杨振华、赵丽静与被上诉人玉门市九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汪小平、茹建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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