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玉门市大力推进村级权力清单37条纪实
本报记者 巩炜 孙海峰 宋振峰 张革文
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村官”权力不大,却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村组织虽小,不尽心有可能成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路障;村干部不尽责,则会让百姓办事不畅,心有怨气……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损害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又如何规范村级权力,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不走回头路、少走冤枉路?如何让农民在村级重大事务中享有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从“为民做主”变为“由民做主”?如何让农民轻轻松松理解文件和规定,让村干部明明白白干事?
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玉门市把规范村级权力清单作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工作,于2017年7月制定出台了《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这些清单,包含重大决策、三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11个方面,大到村级重大决策、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宅基地审批、生老病死,小到印章管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等便民服务事项,通过制定运行流程图,基本实现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内容的全覆盖。通过给“村官”行使“微权力”制定流程图,真正把“微权力”晒在了“阳光”下、装进了制度的“笼子”。
公开透明,管住任性的“微权力”
近年来,随着玉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遍地开花,基础设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多。但同时,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花样翻新、屡禁不止,村干部违纪案例占到全市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正是由于村务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彻底,为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针对这一现象,玉门市在制定《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时,一方面将清晰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部上墙公布,使“村官”权力全透明、村务工作全公开;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一目了然,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
《玉门市村级权力清单37条》以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为基础和总纲,以“公开、公示、公平”为准绳。“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清晰明确涉及村民利益9方面的事项,该走什么程序、需要哪些步骤都规定得详详细细。
“比如,物资服务采购、村级工程、集体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程序,1万元以下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决议结果要在指定地点公示3日。1万元以上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所有过程或步骤都要接受村监委会的全程跟踪监督。”玉门市下西号镇河东村监委会主任马生军解释道。(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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