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矛盾 司法确认来定心

酒泉日报 2018-09-04 09:22 大字

本报肃北讯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肃北县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的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不仅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还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案的矛盾双方为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因人身损害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肃北县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因调解双方对调解委员会生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不放心,调解员也考虑到双方矛盾的缘由,遂引导双方到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相关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查。经核实,认定该调解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双方为解决矛盾而自愿达成,其形式与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并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这项制度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效率高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诉讼带来的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吴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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