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大工程” 助推“十大示范”行动 肃北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纪实
近年来,肃北县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助推“十大示范”行动,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硕果累累。
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在融入共建上作出示范。肃北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融入共建,与文明城市创建、平安肃北建设、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等全县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实施“全覆盖”工程,在学习宣传上作出示范。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肃北县积极组织开展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学一句日常蒙古语等“十个一”活动。
实施“精神家园”工程,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国梦主旋律的宣传教育,使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谐共济,共同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实施“石榴籽”工程,在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倡导汉族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蒙古族语言,架起各民族沟通的桥梁。
实施“金种子”工程,在典型引领上作出示范。其中,在全县广泛开展比稳定发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比重视支持,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企业);比团结和谐,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等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在校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实施“精准滴灌”工程,在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上作出示范。其中,围绕规划引领抓好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乡村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扶持办法措施。
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在维护合法权益上作出示范。其中,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信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蒙医药发展,切实提升民族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在弘扬繁荣民族文化上作出示范。其中,组织创作编排了一批能展示历史风貌、民族团结成果,具有市场潜力的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剧目。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那达慕活动常态化,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依法治理”工程,在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上作出示范。其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肃北县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作出示范。其中,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县,严守生态红线,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造林绿化等生态治理工程。坚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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