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凉皮” 道歉赔偿又领刑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张秀琴)近日,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王某某为延长凉皮保质期,上网查询得知,在制作凉皮时添加工业硼砂可以防腐且可以提高凉皮筋度,遂于2017年11月起,陆续从嘉峪关的姜某某处购买“强筋王”(主要成分就是硼砂),在制作凉皮时进行添加。
2019年8月1日、8月30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对王某某生产、销售的凉皮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鉴于此,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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