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
庭审现场
7月1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在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多达16人,涉案金额约660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吴某宇、邹某强等人出资在广东省佛山市乐从镇天佑城E座2815成立“金牛”公司,并吸收余某、阮某等为股东,招募朱某某、李某某等8名成员,由杨某杰与王某代理的“奥瑞国际”平台口头签约,准备实施诈骗犯罪。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杰、吴某宇、邹某强将公司成员分为五组,以小组为单位,个人在组内充当不同角色,开展“吸粉”、“固粉”、“转粉”等业务工作,对被拉入“雷昊天粉丝交流群”、“牛散军团”等微信群的股民实施诈骗。被告人杨某杰通过网络购买大量二手手机和微信号并分发给各组成员,每人分发10个左右手机和微信号,让所有被告人自行在互联网寻找图片做头像,通过朋友圈发送信息进行“养号”。待微信号养好后搭建微信群,并要求每人建100个微信群。群建好后,再由部分被告人在群中扮演“老师”,部分被告人在群中扮演股民,在群里发送信息故意吹捧“老师”,鼓吹跟随“老师”赚了很多钱的假象,从而博得受害人对“老师”充分信任,后通过微信让有投资意向的受害人添加“老师”的微信,诱导受害人开户入金。帮受害人开户后指导受害人入金并推送由被告人王某掌握的“奥瑞国际”平台链接,之后让受害人添加由杨某杰等人冒充的所谓指导老师的QQ、微信号码。杨某杰、邹某强、吴某宇利用指导老师的QQ号、微信指使受害人在“奥瑞国际”平台购买沪深300、恒生1812等指数,指令受害人进行买涨买跌操作,导致受害人投入资金亏损。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专门性非法敛财公司,吸收邹某强、吴某宇等为成员,明知王某联系的平台为非法敛财平台而主动与其口头签约,采取利用虚假身份、隐瞒投资交易真实情况、发送虚假赚钱交易截图、目的性指导操作等手段,通过互联网媒介诱骗各地被害人加入非法平台,赚取巨额客损返利等非法利益,有意造成39名被害人资金亏损合计6676817元,数额特别巨大。上述1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王晶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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