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提升服务质量,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
二、出租汽车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运营行为: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4.在酒泉火车站、高铁酒泉南站不按序排队、抢包、抢客,在非指定区域揽客,不按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四、欢迎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遇上述侵权行为,请记住车号,并及时收集有效证据(录音、录像、付款凭证等),第一时间向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举报,经查实处理后将及时给予回复。
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937—2851550
微信公众号:
JiuQuanJiaoTongZhiFa
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9年12月4日
新闻推荐
本报肃州讯为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托新视云电子送达平台,于10月21日成立了集约送达中心,建立短信送达...
酒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酒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