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税务局:推行三项制度 打造法治税务样板
自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来,市税务局以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准发力,努力实现税务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高执法活动的能见度、透明度、精准度,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执法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内容,基础信息与专项信息双结合。市税务局在完善政务公开、处罚许可双公开、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税收执法工作,梳理专项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税款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税务检查和其他事项,明确13类43个公示事项,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建立权力运行“大晒场”。
拓展载体,主流平台与多元渠道相融合。市税务局以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为主体,以办税服务厅自助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为辅助,以微信等新媒体为补充,积极推动与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执法信息公示载体,扩大执法公示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畅通流程,分工负责与统一发布紧密配合。市税务局通过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开、推动事后公示,明确公示环节和时间要求,并对信息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和执法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障信息公示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事前公示“全”、事中公开“准”、事后公示“快”、错误更正“少”。
全市税务系统共配备公示查询一体机13台,在政府网站开通税务工作模块7个,配置电子显示屏等其他辅助公开设备11个,累计公示税收执法信息3万余条,使权力运行得以充分“晾晒”。
全过程记录让执法清晰可见
梳理文字记录内容,资源更完备。市税务局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一方面梳理规范125种表证单书式样,另一方面对税务认定、申报纳税、税务检查等11类612项税收征管业务各环节进行记录,有效集成现有资源。
建立音像记录阵地,形式更丰富。市税务局建成9个征管档案管理中心,对采集到的图片和录像信息分类存储。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区分争议大小,评估复议诉讼风险,采用硬盘存储和光盘备份存储相结合的方式,为执法审批、行政决定、复议应诉提供全方位的佐证资料。在8个县(市、区)局建立具备音视频实时采集功能的约谈(询问)室、复议(听证)室9个,进一步弥补使用执法记录仪在约谈、听证、复议等争议环节的短板,做到文明执法。
提高数据分析能力,运用更广泛。市税务局着力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信息、证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市税务系统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46台、档案管理计算机9台、硬盘矩阵柜9个、刻录机9台、光盘档案柜9个,收集音像记录信息600余条,规范纸质档案1400余份,实现了音像数据电子存储、介质存储双轨运行。
法治审核让执法决定合理合法
明晰审核主体,提供基础保障。市税务局明确法治部门、稽查审理部门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机构。同时,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审核中的主导作用,全市18名公职律师均参与市、县两级法治审核工作,参与率达80%。
明晰审核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市税务局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社会的影响等,将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纳入法治审核范围。采取“概括式+清单式”列举的方式,确定4类11项具体审核范围。制定《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要素清单》,以表格形式逐一列示,明确26个执法事项审核要素,确保法治审核全面完整、无一遗漏。
明晰岗责配置,提升审核质效。全市法治、稽查部门设置法治审核专岗10个,配备法治审核人员30人,负责全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采取“集中受理、初审派单、分类审核、限时反馈”的闭环式工作模式,对严重影响纳税人权益、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开展合法性、合理性集体审核,充分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已对482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治审核,首次审核退回178项,占审核总量的36.9%。审核发现问题涉及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纠正率达100%,打造了防范执法风险的“防火墙”。
□祁玉明闫雪娇柏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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