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酒泉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市广大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酒泉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及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今年4月酒泉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启动。为加快推进酒泉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酒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http://61.178.59.143:82/account-collect-client-gs/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登录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三、采集要求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与会计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挂钩,全市会计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电话:0937—2670810
酒泉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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