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消费“陷阱” 维护合法权益
随着十一的到来,酒泉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及购物网站纷纷策划了各种促销活动,积极保障市场供应。但也有一些不法商贩铤而走险,导致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希望消费者通过以下警示,远离消费“陷阱”。
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及包装破损、涨袋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食品。
亲朋好友外出就餐应尽量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明厨亮灶”、量化分级等级评定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烧烤加工中容易形成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建议慎食。
面对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购物,应按需购买。注意少数商家的低价陷阱,在考虑价格的同时,也要关注商品的质量问题。
此外,消费者食用购买食品后或在外就餐时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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