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9〕第107号

酒泉日报 2019-09-12 08:29 大字

酒泉嘉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北路6号楼1-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3PH1951,法定代表人:白艳波,联系方式:18193759000):

我局于2019年8月21日接到邵雪梅、雒鑫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其工资45530元。经立案调查,你单位拖欠邵雪梅、雒鑫2人工资情况属实,我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白艳波到我局配合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白艳波既不接听电话也不到我局配合处理,致使邵雪梅等2人被拖欠工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通过对邵雪梅、雒鑫进行调查询问,核对其提供的工资欠条,证实你单位拖欠邵雪梅、雒鑫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剩余工资共计44130元(其中邵雪梅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31日剩余工资11240元,雒鑫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30日剩余工资32890元)。

以上事实根据以下证据证实:(1)投诉人邵雪梅、雒鑫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诉人邵雪梅、雒鑫的调查询问笔录;(3)投诉人邵雪梅、雒鑫提供的工资欠条;(4)通知酒泉嘉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艳波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配合处理案件的短信。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之规定,现责令你在2019年9月20日18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9年9月20日18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06办公室)。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数额较大,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一)行为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含)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含)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之规定,依法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联系人:程国鑫

联系电话:0937—2812736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3080100012程国鑫

13080100013柴娅玲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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