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配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通知

酒泉日报 2019-08-29 00:34 大字

肃州区东方英才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8号;注册号:620902600106464):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9年3月13日接到牛淑娟等8人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其工资37408元。接到投诉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相关资料证实你单位拖欠牛淑娟等8人工资37408元。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过电话0937—2812736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贺喜,但贺喜手机13993758090停机,且你单位已关门停业,致使牛淑娟等8人被拖欠的工资37408元无法及时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要求,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贺喜于2019年9月6日18:00前到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2812736)配合处理相关案件。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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