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 守护交通安全

酒泉日报 2019-08-02 07:36 大字

◎我们永远在路上

虽说“喝酒千万别开车”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仍有驾驶员以身试法。7月30日晚,在酒泉城区一执法点,不到1小时,就查获两名酒驾司机。

当晚10时30分,记者到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36名交警着装整齐前往执法点执法。

据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飞介绍,从5月底至夏季结束,全国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加大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规运营、违法停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力度。

不定时不定点让酒驾醉驾无处遁形

“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每周安排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从晚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5时,开展3小时至4小时执法检查。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时不定点查处。”任飞说。

7月30日晚11时,在酒泉城区酒金路某执法点。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中队负责人梁涛在现场指挥执法。记者看到,几名交警手持快速酒精探测仪探测检查过往车辆。他们在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还告知驾驶人夜间道路通行注意事项,积极向群众宣传酒驾、醉驾的概念、量刑标准、严重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广大驾驶人坚决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部门开展了拉网式检查,一名酒后驾驶人在看到前方有执法点时,立刻掉头逃避检查,但被其他点位的交警查获。

在酒泉新城区某执法点,带队执法检查的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刘金强告诉记者,以前检查时段一般由晚上9时开始,至晚上12时结束。最近因处于交通事故高发期,所以将执法重点放在晚上11时以后。

当晚11时30分左右,驾驶人韩某经过快速酒精探测仪探测,显示体内有酒精成分,刘金强询问韩某后,将他带往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检测室进行精确检测。路上,韩某非常紧张。进入检测室,韩某在吹气时佯装吹气、实则憋气,经过多次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始终没有显示数据。工作人员随即进行开导,让韩某端正态度,配合检测。韩某吹气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未达到酒驾处罚标准。

工作人员告诫韩某,就算没有达到酒驾标准,为确保安全,他也不得自行驾车离开。31日凌晨1时许,韩某打电话叫来了亲友帮忙开车,离开了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韩某说,他在30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吃饭时喝了一小杯啤酒,想着已经过了近5个小时,应该不会有酒精残留,便行车上路,不料被执勤交警查获。虽然最终没有达到酒驾标准,但韩某心有余悸,并痛下决心“以后沾酒绝不再碰车”。

平安交通我们在行动

7月30日晚10时30分至31日凌晨2时,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调动36名交警、5辆执法车,在酒泉城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起。其中,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起(1起采血待检),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2起。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期间,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市执勤中队又安排警力对酒泉城区违法行驶的大排量摩托车进行集中查处。至31日凌晨2时,共查处大排量摩托车5辆。其中,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起,依法暂扣大排量摩托车3辆。

据了解,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任飞说,7月30日当天,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路查中队3个组,分别深入东洞交警中队、三墩交警中队、果园交警中队等14个乡镇中队,主要针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行动期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4起,有效净化了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记者杨阳实习生张小霞

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对疑似酒驾者进行精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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