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马江宁、王虎、于馨梅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公告
马江宁、王虎、于馨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你三人与我局签订的《肃州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协议》中第十条“批准后乙方一年未开工建设以及闲置不用的土地,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将土地归还原权益人,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规定,因你三人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我局现对《关于给肃州区5个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肃国土拨让字〔2015〕57号)中关于你三人设施农用地备案部分予以撤销。备案项目位于肃州区清水镇半坡村林场,其中马江宁备案面积27亩,配套附属设施占用国有土地1.62亩;王虎备案面积26亩,配套附属设施占用国有土地1.56亩;于馨梅备案面积28亩,配套附属设施占用国有土地1.68亩。如有异议,请你三人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我局提出申诉。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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