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2019—13号)

酒泉日报 2019-07-23 09:00 大字

一、投诉问题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7批受理编号为314号的信访投诉问题:肃州区解放路219号嘉和园小区外东北角有一垃圾站(无名称),生活垃圾堆积,气味难闻。曾向酒泉市12345反映,未解决。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永宏

三、办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

接到信访投诉后,肃州区迅速开展工作,拆除了该垃圾点,清运了堆放的垃圾,放置密封式垃圾桶10个,对地面进行了铺装硬化,并将垃圾点垃圾清运次数由原来的每两天一次增加到每天两次,彻底解决了垃圾随意堆放,臭气难闻的问题。该垃圾点在南苑社区负责辖区内,南苑社区进一步加大了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安排清扫保洁员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垃圾入桶工作的宣传引导。区住建局在完成整改工作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周边居民对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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