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2019-1号)
一、投诉问题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2批受理编号为45号的信访投诉问题:肃州区西丰(峰)镇塔尔寺村五组31号向西50米处,有两个猪场,臭气熏天。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永宏
三、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两个猪场均位于肃州区西峰镇塔尔寺村五组,分别为养殖户高某某、杨某某养猪场。高某某养猪场建于1996年,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400头,年出栏量600头,圈舍6栋1138平方米,距离居民点80米;杨某某养猪场建于2007年,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96头,年出栏量200头,圈舍1栋560平方米,距离居民点3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两家养猪场均邻近居民点,受高温影响产生臭味,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肃州区有关部门、单位与养殖户高某某、杨某某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向其宣传畜禽养殖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高某某、杨某某同意对现存栏生猪全部出售,并立即清理粪污及养殖圈舍,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截至7月16日,肃州区就存栏生猪出售及养殖圈舍拆除事宜与养殖户达成了协议,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养殖圈舍内粪污全部清理完毕,计划将于7月30日前对养殖圈舍及附属设施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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