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出实招正风肃纪

酒泉日报 2019-07-10 07:19 大字

本报讯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坚持做到“点人点事点责任”,将“红脸出汗”作为常态,直指问题,点名批评,督促整改,促进检察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点人点事制度。对机关管理、队伍建设、巡察及专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针对性,做到点事项、点基层院、点部门、点具体责任干警、点责任领导,增强各责任主体严守纪律、敢抓敢管的责任担当,共同担责,协同尽责。针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有的部门存在粘贴式、抄袭式落实,选择性、应付性落实,表态式、语言式落实,以及敏锐性、预见性不足,不能甚至不会落实的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曝光,点人点名点责,倒逼干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自觉和行动自觉,队伍中原有的“庸散懒疲”现象得到遏制和明显好转。

分析研判整改突出问题。结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首轮巡视和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实际,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判总结的全省检察机关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5个方面21项120个具体问题,持续推进每季度检务督察通报、每半年队伍思想状况动态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举一反三的自查,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汇总统计,形成阶段性问题大数据,加强分析研判,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问题集中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帮助干警加深思想认识,督促落实整改。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待在机关多、深入基层少,调研次数多、解决问题少,习惯在办公室听汇报、电话询问情况、资料上找数据等情况,要求扎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发挥正面导向激励作用。针对过去以通报代替问责或表扬,未能把奖优罚劣机制作为真正推动工作落实有效利器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既要用点人点事点责任的方式加强批评教育,确保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问题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促进问题的有效改善和解决,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有亮点、效果佳的部门或个人,以点名点事的方式,表扬肯定,加油鼓劲,号召学习,推动形成整体良好态势。

(刘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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