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绿盾”行动 酒泉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显著
本报讯2017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酒泉市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431个。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机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并定期分析研判、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每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措施、一本台账”的要求,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2年来,全市各级加大整改投入,强力落实整改措施,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至目前,全市14个自然保护区的431个生态环境问题共整改完成388个,整改率达90%。其中,13个水电站项目、43个输变电线路项目、36个通信设施项目、6个输油输气管线项目、3个畜禽养殖项目、2个湿地项目、2个军事设施、3个历史遗迹全部完成整改;148个探采矿项目完成整改133个;36个水利设施项目完成整改34个;41个道路工程项目完成整改40个;33个旅游及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整改20个;65个人工设施项目完成整改53个。
对剩余的43个问题(旅游及基础设施13个、人工设施12个、探采矿15个、水利设施2个、公路1个),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市整改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整改工作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坚持精准施策,合理调整优化完善问题整改方案,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分门别类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到“五个一致”(问题底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台账资料、整改进度保持一致),完善程序标准,制定验收销号办法,做到尺度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结果统一,压茬推进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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