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益昌商城李玉锋:
你好!你承租我方位于肃州区金泉路泉馨苑6-5号门店,现处于停业状态,你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门店租金,经我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
1.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方依法决定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门店租赁合同》。
2.你所拖欠我方门店租金及水、电、暖各项费用,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付清且自行搬离,逾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本人承担。
出租方:刘吉成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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