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决定

酒泉日报 2018-11-14 09:11 大字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对酒泉陇原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等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一、酒泉陇原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8年3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酒泉陇原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立案调查,酒泉陇原建材有限公司拖欠3名劳动者150000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4月1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4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8月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

二、酒泉市明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8年7月30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酒泉市明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酒泉市明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名劳动者44200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8月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6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8月3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

三、酒泉鼎源餐饮山庄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8年7月10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酒泉鼎源餐饮山庄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酒泉鼎源餐饮山庄拖欠4名劳动者87300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8月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64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8月3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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