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酒泉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动能
全市组织工作回顾·党建改革考核篇(二)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酒泉市制定出台了《酒泉市干部正向激励办法(试行)》,积极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着力激发各级干部勇担当、重实干、善作为的内生动力,努力在全市营造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得实惠的浓厚氛围。
荣誉鼓励:促进干部争先创优
酒泉市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得力或年度考核评优的干部,优先推荐表彰奖励、评先树模。对工作业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在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年度考核以外,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奖励。
同时,深入挖掘干事创业先进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人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考核奖励:引导干部注重实绩
坚持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向实绩突出、发展显著的县市区或部门单位倾斜,不搞平衡照顾。
同时,明确了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前三或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领导班子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干部个人获奖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设置“年度考核先进奖”“年度考核进位奖”和“重点任务攻坚奖”,按照位次排名兑现奖金。
通过精神物质双重奖励,努力让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劳有所得、功有所奖。
提拔任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酒泉市明确规定市县两级每年提拔使用的干部中,年度考核近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比例不低于30%;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班子近3年一般应获得1次优秀等次;拟提拔使用的其他干部近3年一般应获得1次优秀等次。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年度考核多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或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给予倾斜,及时纳入后备干部库,更加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
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上位。
关心关爱:保障干部身心健康
酒泉市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分析研判、“两谈一提”等制度,建立健全慰问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基层一线干部的津补贴政策,从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入手,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认真落实广大干部普遍关注的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调休补休、健康休养等制度。落实每年的健康体检,逐步提高健康体检标准;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合理安排调休补休;获得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实行健康休养。
正向激励:争当改革实干家
正向激励机制的完善,必将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酒泉的发展建功立业、贡献才智。
——重倡导重引领的作用更加突出。酒泉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顺应广大干部的期待,充分体现倡导性、引领性,充分释放了促进干部奋发进取的强烈信号。
——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更加鲜明。聚焦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提出鼓励激励的具体举措,更加鲜明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受褒奖、得实惠、被重用,尽最大可能调动和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重执行重操作的举措更加务实。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举措,使得各项激励措施真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执行、便于操作、便于落实。
□本报记者郭军
通讯员酒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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