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酒泉日报 2018-10-19 09:10 大字

酒泉市清泳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等134户企业:

我局分别于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22日在《酒泉日报》发布《关于对部分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要求酒泉市清泳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等134户企业来工商部门确认是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上述企业至今未来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有关规定,上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歇业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我局拟吊销以上134户企业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们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3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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