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闫志清: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18日接到王金国等19人投诉,称其于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在你承包的由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阜阳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此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7日注销)承建的酒泉市肃州区天脉缘小区1#楼钢结构屋面工程务工,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阜阳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在承建该工程时委托代理人是你,你又将该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杨煜,杨煜组织王金国等19人进行施工。据杨煜称工程完工后你一直推托不与其进行结算,致使王金国等19人工资165730元被拖欠。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16日制作了王金国等11人调查询问笔录,再次核实被拖欠工资数额,并向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取了以下材料:1.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阜阳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签订的《康盛房产公司天脉缘小区1#楼钢结构屋面工程施工合同》两份;2.闫志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天脉缘小区配套1#楼钢结构屋面结算清单(由闫志清签字确认);4.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闫志清工程款凭证。以上证据证明该项工程共计工程款626361.6元,施工期间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向你支付工程款560000元,剩余工程款66361.6元(包含质保金32412.6元、税款33949元),在酒泉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除质保金、税款后将剩余工程款足额支付给你,但你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杨煜结算,致使王金国等19人工资被拖欠,此行为已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处理王金国等19人工资被拖欠案件中,通过电话0937—2665306联系你(手机号18609466088),此手机号码虽然未停机,但是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你的另一手机号码15809376088是空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要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配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通知》,要求你于2018年9月21日18时前到酒泉市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16办公室)配合处理相关案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7日内核实支付拖欠工资,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新闻推荐
展现新时代酒泉少儿新风采 第六届酒泉华夏文化艺术节“快乐童年、放飞梦想”酒泉少儿才艺展演举行
本报讯(记者殷小乔)9月2日下午,“新时代弘扬‘铁人\’精神、走前列谱写酒泉新篇”第六届酒泉华夏文化艺术节“快乐童年、...
酒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酒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