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实现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权,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提出。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立足于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促进酒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
四、立法建议项目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当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规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草案建议文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递送,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六、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龚斌电话(传真):0937-268271913830163629
马银秀电话(传真):0937-268271918193745135
通信地址: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子邮箱:465542564@qq.com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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