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青春风采·赞最美酒泉”短视频和摄影大赛奖品设置及评选规则公告

酒泉日报 2018-08-21 09:21 大字

一、奖项设置

(一)短视频组:

一等奖2名,各奖现金10000元

二等奖4名,各奖现金5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现金2000元

(二)摄影组:

一等奖2名,各奖现金3000元

二等奖4名,各奖现金15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现金800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三)活动预热

转发奖20名,各奖励50元话费

二、作品评选办法

1.所有参赛对象需关注酒泉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参赛作品需符合活动主题要求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

2.同一作者、同类活动仅限投稿一次,两项活动获等级奖的作品不超过2个,若两项活动都获得等级,则取最高等级奖项。

3.短视频作品:作品评选采取海选和评选两个阶段,海选由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按不高于1:3的比例筛选入围作品;最终评选采取网络投票(60%)+专家评审(40%)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网络评分:入围作品将上传至共青团酒泉市委官方抖音账号(抖音ID:酒泉共青团),根据网友对参评作品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数由高到低排定(点赞40%+评论30%+转发30%),投票期限为10天(投票系统开放、截止时间详见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

4.摄影作品:主办方将邀请本地区行业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对征集的摄影作品进行评选。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5.转发奖评定标准:转发活动预热微信至朋友圈,集齐35个赞,截图发至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并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同一电话号码仅能获得一次机会,转发奖先到先得,限前20名,截止日期8月25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

2.参赛作品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原创性,如发生任何有关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纠纷,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4.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

5.各县(市、区)团委、文广新局(旅游局)、青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协调联系作用,做好本地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本次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灵活创新、氛围浓厚的参赛环境。

6.凡参加本活动者,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活动规则的所有条款,不得使用任何舞弊手段谋求比赛名次。如有违反活动规则、恶意刷票者,主办方有权扣除非正常票数,情节严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者则取消获奖资格。

7.9月下旬将在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同时,在酒泉团市委微信公众号和酒泉市各类媒体等平台集中展示获奖作品。

8.9月下旬大赛组委会举办颁奖晚会,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时在晚会现场展示获奖作品。

9.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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