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已1年未发生结算,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作销户处理。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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