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决定

酒泉日报 2018-08-13 09:54 大字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对酒泉夜电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等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一、酒泉夜电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1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酒泉夜电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酒泉夜电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拖欠32名劳动者170772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4月2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27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5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被拖欠工资至目前仍未支付。

二、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酒泉顺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4月2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与酒泉顺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因被投诉的两个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均为柴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并案调查。经查,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与酒泉顺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50名农民工294884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5月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两家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34号、第4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6月2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被拖欠工资至目前已支付2000元,经审核剩余292884元工资仍未支付。

三、肃州区高塬红火锅店拖欠工资

1.违法事实:2018年2月5日至4月2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投诉,称肃州区高塬红火锅店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查,肃州区高塬红火锅店拖欠29名劳动者130073.8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3月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肃区人社监令字〔2018〕25号),但该餐厅逾期未支付。2018年4月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被拖欠工资至目前仍未支付。

四、酒泉宏仁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事实:2018年2月7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酒泉宏仁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查,酒泉宏仁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包工程中,拖欠17名农民工65000元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属实。

2.处理情况:2018年3月1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肃区人社监令字〔2018〕32号),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8年4月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查处,被拖欠工资至目前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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