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肃环催字〔2018〕2号

酒泉日报 2018-08-13 09:54 大字

酒泉市神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99396616A;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屯庄堡村北滩;法定代表人:殷玉峰

你(单位)在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屯庄堡村北滩的废旧电器及废旧风电复合材料拆解回收项目涉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肃环罚字〔2016〕68号),对你单位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玖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仅履行了停止建设、生产的决定,未履行恢复原状,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玖佰玖拾叁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恢复原状;

2.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玖佰玖拾叁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仲志军电话:0937-2658697地址: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邮政编码:735000肃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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