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酒泉日报 2018-08-13 09:53 大字

肃州区祁连路9号楼院西侧车库使用人:

肃州区祁连路9号楼院西侧5间车库,经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祁连路9号楼西侧5间车库”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责令祁连路9号楼院西侧5间车库使用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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