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全面启动

酒泉日报 2018-08-06 09: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爱玲实习生何圣男)8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有关要求,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酒泉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据了解,按照省发改委相关要求,酒泉市将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3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相关供电衍生服务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列入定价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将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等情况检查。

据了解,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物价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把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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