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

酒泉日报 2018-07-12 10: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燕通讯员闫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落实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项政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异地贷款以及贷款额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7月1日起严格施行。一是停止发放本地缴存异地购房贷款。二是异地缴存本地购房可申请贷款,户籍地在酒泉市辖区、缴存地在酒泉辖区以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三是规范执行“以存定贷”政策,借款人需留存足账户余额,办理贷款后不得提取余额,满12个月可提前还贷。四是明确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提取、贷款总费用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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