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 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周爱玲通讯员张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四届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酒泉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对酒泉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主要是出租车起步价,由2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6元。调整车公里租价,超过2公里每公里租价白天由1.2元调整为1.4元,夜间由1.4元调整为1.6元。出租车单程载客6公里以远,每公里加收公里租价50%的空驶费,白天由1.8元调整为2.1元,夜间由2.1元调整为2.4元。缩短等候费时间,等候费计价单位由10分钟缩短为5分钟。
据了解,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发改委将协调质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按照调价时间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提前调价,不得以运价调整为由提高承租费。做好运价调整公示和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在广播、报纸、电视和网络上广泛宣传,在出租车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运价调整家喻户晓,确保运价调整有序进行。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督促各出租车公司把这次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与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结合起来,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规范价格行为,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运营秩序,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对强行拼客等不规范运营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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