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8年度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全市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重点防洪城市及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县市区责任、水务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机制,严肃防汛纪律。各县市区防汛单位和责任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扎实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监督电话:0937—2850763
酒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5月14日
2018年酒泉市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018年酒泉市甘肃省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2018年酒泉市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2018年酒泉市、各县(市、区)级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2018年酒泉市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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