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安居梦暖百姓心

酒泉日报 2018-05-10 09:06 大字

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肃州区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9个,让3000多户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改善了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

“以前一家人住在不足60平方米的平房里,冬天生炉子取暖很不方便。加之房屋老旧,一到雨天就漏雨。如今,棚改政策让我们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心里别提多高兴了。”2017年9月,闫海龙在肃州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第一批公开抓号分配仪式上抓到了悦和家园的1套经济适用房,并于当年12月入住。

据了解,肃州区的33个棚户区分布于酒泉城区各处。2016年前,7762户2.7万多居民生活在棚户区,面临出行难、吃水难、排污难、如厕难等诸多问题。棚户区的存在制约着肃州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自2016年肃州区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7762户居民通过货币补偿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安置愿望。

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群众住有所居。安居才能乐业,住得舒心是老百姓朴素的心愿,也是政府施政的努力方向。

近年来,肃州区抢抓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立足实际,把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广泛宣传和公示棚改政策、补偿依据和奖励办法等,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确保每户征收群众利益不受损。”肃州区棚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文柱说,棚改工作严格实行“八公开”,将工作人员信息、征收房屋信息、征收补偿政策、居民意见建议、安置房分配方案、抓号分配过程、补偿项目标准、工作指标进度等信息全面公示,主动接受居民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为确保棚户区改造惠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在择优抽样对房屋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同地同价、房地一体、统筹一致,托底保障、因地制宜”政策。此外,实行最低45平方米托底补偿政策,确保所有棚改居民买得起、住得上政府提供的棚改安置房。

2017年,肃州区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3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203户,占计划的100%;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8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003户,占计划的105%,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肃州区将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改善。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402户,实施泉湖镇城中村改造852户;通过整治维修,完善使用功能,实施危房改造项目2个3365户。目前,已完成城镇棚户区入户摸底调查、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和拟评估房屋的选定工作,正在开展房屋评估、征收补偿方案的草拟工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完成358户居民意见征求和方案的讨论,正在进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丈量和拆除工作。

□本报记者王丽君

通讯员魏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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