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心不打烊酒泉市出台《酒泉市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陈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境内外爱心人士加入到资助困难学生、改善办学条件的队伍中。
为引导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更加关注酒泉教育事业发展,畅通捐资助学表达爱心善举的渠道,规范管理社会捐资助学行为,切实保护好捐赠人、受赠学校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形成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了《酒泉市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社会捐资助学行为,是指境内外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无偿向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在校学生捐赠资金和实物的行为,捐赠人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教育事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社会捐助者可与学校或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助学事宜,学校接受社会捐资助学前,应事先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境外人士捐资助学,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学校接收捐赠,应在校内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申请,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经捐赠人同意将捐赠资金或实物发放给受助学生。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接收的社会捐赠共计近1000万元。其中,2017年8月,酒泉市教育局与溧阳市阳光公益协会共同举办了“阳光下的至爱”大型公益系列活动,为酒泉四中捐资音乐教室1座,为3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习费用,在4天的“东西部学生手牵手系列活动”中,酒泉学生与来自东部发达地区学校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互动,增进了感情和了解,为酒泉学生了解东部发达地区学生的生活和教育状况打开了“一扇窗”。2017年教师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酒泉分行开展了“爱心助教”教师节慰问活动,慰问了酒泉市特级教师和乡村教师。2017年底,酒泉市教育局与上海市苏州商会达成资助协议,为酒泉市32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资助学费,每名学生一年资助8000元,一直资助4年直到学生大学毕业。2018年春节期间,上海苏州商会企业家到酒泉成功举办了上海市苏州商会酒泉捐资助学启动仪式。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本《办法》能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活动,更好地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织的大爱善举,让更多贫困家庭学生感受到社会提供的温暖,让捐资助学活动助力他们成长成才。同时,市教育局将按照《办法》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捐资助学先进事迹、典型,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对捐资助学突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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