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类人员”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

酒泉日报 2018-04-13 09: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国全)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1日起,酒泉市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父母子女互提互贷互还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据了解,这一调整主要结合酒泉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及流动性状况,确保职工刚需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充足,有利于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适度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同时,酒泉市首次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三类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并出台《酒泉市农业转移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扩大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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