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攻坚 维护金融秩序 酒泉市着力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酒泉日报 2018-04-03 14: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丽君)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今年,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统筹合力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金融类企业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原则,由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商务部门负责典当行的管理,其他涉金融类企业由审批登记机关牵头或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做到所有金融类企业均有“管家”。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由市银监部门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股权众筹和小贷公司风险整治,保险业协会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风险整治,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互联网广告及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整治,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牵头负责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整改有力、风险可控。

强力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合力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同时,加强《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28号)的宣传,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会同司法机关,通过日常检查、线索排查、群众举报、反洗钱和外汇监测等手段,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市委政法委要督促司法机关积极支持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非法金融广告的治理,严格监督广告公司、印刷公司,禁止为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印刷任何金融类广告,对各类非法金融广告要及时进行清理整治。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统筹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对骗贷骗保、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贷,严禁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违纪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要完善金融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畅通犯罪线索移送和查办通道,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3号)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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