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报肃州讯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肃州区按照全省一类地区标准,将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8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8元,比原标准增加269元,增幅达23%。这是肃州区继2017年7月调整标准后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预计,肃州区今年将有500名失业人员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促进就业的作用。
(雷雅静薛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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