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支队被授予“酒泉消防卫士”荣誉称号 石建明杨金泉出席表彰大会
本报讯(记者孙欣)11月9日,市公安消防支队“酒泉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召开。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建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授牌。副市长、肃州区委书记杨金泉宣读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酒泉公安消防支队“酒泉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代表,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参加表彰大会。
近年来,酒泉公安消防支队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重要职能作用,成功处置了2011年酒航路“10·23”油罐槽车火灾等200余起急难险重灾害事故。2013年至2016年,酒泉公安消防支队连续四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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